日英签新防务协议,瞄着中国?外交部回应******
【环球时报驻意大利特派记者 谢亚宏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郭媛丹宋毅】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与英国首相苏纳克于当地时间11日在伦敦塔举行会谈,期间双方签署一项新的防务协议——《互惠准入协定》(RAA)。1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日英签署RAA让美国最为满意,符合美国的利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对此回应称,有关国家开展防务合作不应将集团对抗的旧思维引入到亚太地区。
据日本时事通讯社11日报道,岸田文雄当地时间10日晚抵达伦敦,并于11日与苏纳克举行会谈。在会谈期间,两国政府签署RAA。报道称,这是继澳大利亚后,日本与第二个国家签署RAA。法新社援引英国政府的声明称,RAA是“英日之间一个多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协议”,将允许两国规划和开展更大规模、更复杂的军事演习,并允许双方相互部署军事力量。英国《金融时报》称,英日签署RAA之际,英国政府正寻求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参与,以抗衡中国的影响力。
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有关国家开展防务合作应当有利于增进各国间的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不应制造“假想敌”,更不应将集团对抗的旧思维引入到亚太地区。
此前一天,岸田文雄在罗马与意大利总理梅洛尼举行会谈。日本《朝日新闻》11日报道称,基于日本、意大利和英国正携手推进开发下一代战斗机,在会谈期间,岸田与梅洛尼一致同意将双边关系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为进一步深化安保防务合作,双方就创设两国外交和防务部门负责人出席的安保政策磋商机制达成共识。意大利“今日网”表示,此次战斗机合作是二战结束后日本在没有美国参与条件下的首次国防工业重大国际合作,但即便如此美国背后的作用依然显著。报道也提到岸田此访意在拉拢反华阵线,但文中只引用了梅洛尼关于印太地区是一个“日益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的说法,除此之外,意大利没有任何其他表态。
同样在10日,欧盟和北约签署俄乌冲突后首份安全合作联合宣言,并老调重弹,炒作“中国威胁论”,声称“中国给欧盟和北约带来需要应对的挑战”。对此,我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回应称,《欧盟—北约合作联合宣言》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表达双方对华共同立场,暴露出对华认知的偏见和傲慢。中方对《联合宣言》中的对华无理指责和冷战思维表示坚决反对。
军事专家宋忠平11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日本和英国作为美国两个重要的盟国,都想跟随美国的全球战略来实现自己的大国梦想。“尤其是日本把英国勾连到印太地区,更符合美国的利益;同时,日本也希望凭借英国的力量打开北约的军火市场,因此双方一拍即合。此外,日本和英国都把中俄视为威胁。此前,美英澳打造奥库斯(AUKUS)联盟,英国就是为了配合美国的‘印太战略’,插手中国周边事务。而日本一直不希望看到中国强大,更希望包括英国在内的北约国家东扩到中国家门口,来帮助自己遏制中国的发展,配合美国的‘印太战略’。”
宋忠平进一步表示:“欧盟和北约发表联合宣言,表示欧盟彻底放弃独立外交政策,把自身安全完全交给北约。这背后是美国的一手策划,‘阉割’了欧盟的独立自主性,让欧盟变成一个‘脑死亡’的国际组织。”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